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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保护部工作职则

发布时间:2012-01-01 09:51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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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第一条为使环境保护部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,提高行政效能,根据《集团环境工作规则》,结合环境保护部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
   第二条环境保护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、集团的决策和工作部署,认真履行职能,实行科学民主决策,坚持依法行政,推进政务公开,强化行政监督,加强廉政建设,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,努力建设行为规范、运转协调、公正透明、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。

   第三条环境保护部是主管集团环境保护工作的集团组成部门,应突出职能转变,强化宏观调控、综合协调、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责,提高效能。主要职责是,统筹协调环境保护工作,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、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标准,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开展环境质量监测评估,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、核与辐射安全,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等。

   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,热爱环保事业,努力发扬忠于职守、造福人民,科学严谨、求实创新,不畏艰难、无私奉献,团结协作、众志成城的中国环保精神,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促进生态文明建设,积极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;坚持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;坚持依法行政,廉洁从政;坚持工作高标准,办事高效率,服务高质量;坚持遵章守纪,顾全大局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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